2024年8月15日,安徽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处罚)〔2024〕4)显示,长丰城东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分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农村贷款资金转移存款后质押贷款;员工向客户贷款,商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因违第四十六条及有关审慎经营规则,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巢湖监督分局罚款60万元。法违罚款
规被规被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因违法违规被罚款60万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http://scszw.com.cn/html/0a1199988.html